遂昌新闻网

11月3日遂昌县人民法院公告

来源: 遂昌新闻网    2014年11月03日

邱林根:

  本院受理原告黄丽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4)丽遂商初字第1202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须知、诉讼诚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5年2月6日8时45分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华丽君:

  本院受理原告管霞锋诉你等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4)丽遂商初字第69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4年10月14日9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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