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新闻网

浙江省遂昌县人民法院公告

来源: 遂昌新闻网    2014年11月13日

2014年11月13日

叶启松:

  本院受理原告周世和诉你、遂昌好邻居房产交易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4)丽遂民初字第53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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