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光明、王波:
本院受理原告遂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丽遂商初字第9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来源: 遂昌新闻网 2014年12月25日
王光明、王波:
本院受理原告遂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丽遂商初字第9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