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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禁渔期内第一起非法捕鱼案件被查

来源:遂昌新闻网   2017年04月06日

  记者 郑玲烨 通讯员 罗鸿

  本网4月6日讯“我们当时没有意识到事态会这么严重,只是出于好玩,两个人就拿着电瓶等工具下河电鱼了,准备晚上加菜。”4月5日晚,在县公安局审讯室,因在禁渔期内非法电鱼被捕的程某和王某,面对民警的审讯时称:“这是自己抓过最贵的鱼,现在我们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保证以后再也不非法捕鱼了。”

  当天中午12点27分,县渔政执法人员接到村民举报称,在大柘镇梭溪桥村周庄河道段(大柘与湖山交界处),有两名男子拿着电瓶、增压机、触杆等正在电鱼。接报后,渔政执法人员第一时间与湖山乡派出所民警取得联系,并立即出警赶往现场。

  “我们赶到时,非法捕鱼者正丢弃鱼和工具,仓皇逃离现场。”办案民警王涛说,“我们根据现场遗留车辆、手机、衣裤等物品以及目击者描述的信息,最终将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

  据悉,3月29日市人民政府发布了一份禁渔通告,明确了通告发布之日起至6月20日期间属禁渔期,禁渔期内禁止任何人员在江河、紧水滩、石塘、乌溪江水库等天然水域,进行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行为。对违反通告的,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对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两名犯罪嫌疑人,禁渔期间在天然水域里进行电鱼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我们公安机关将依法对他们追究刑事责任。”王涛说,在此,公安机关也提醒广大群众在禁渔期间严禁在天然水域内进行毒鱼、电鱼、炸鱼,如有发现,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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