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余航 通讯员 姜晔斐
本网4月9日讯 日前,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集资诈骗案件,被告郑某、何某、张某共集资诈骗1785万元,因数额特别巨大,郑某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何某、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被告人郑某系某银行遂昌支行员工,2008年郑某帮朋友担保在银行借款100余万元,不料朋友因无力偿还而跑路,郑某害怕因此丢掉工作,于是硬着头皮借高利贷用于偿还银行借款。银行的钱是还上了,但郑某却陷入了高利贷的无底洞中。
为了填上这个无底洞,2008年至2015年12月,郑某明知自己没有偿还能力,仍单独或伙同何某(郑某妻子)、张某(郑某同事)虚构帮企业周转贷款、投资需要资金等理由,并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采用借新债还旧债的方式维系着局面,而借款的数额也如滚雪球般越滚越大。
在此期间,3人光支付利息就花去近2000万元。由于3人除工资收入外并无其他收入,渐渐这种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已无法维系。2015年底,受骗群众到公安机关报案,随后3人被遂昌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认定,3人共非法集资人民币2514万元,至案发时尚有1785万元未归还。
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何某、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单独或结伙使用诈骗手段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应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