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余航 通讯员 姜晔斐
本网4月11日讯 “本庭现在宣判,因被告犯妨害公务罪,判决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7个月。”日前,在县人民法院的审判庭内,王某一脸后悔,没想到只因多喝了几杯酒,就因此获了刑。
事情还得从2016年11月16日晚说起,被告人王某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行至妙高街道水阁路与龙谷路交叉路口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拦下检查。经呼气酒精检测器检测,其酒精含量为113mg/100ml。
当执勤民警要求对被告人王某进行“人车合一”拍照固定证据时,其拒不配合,采用拉扯、脚踢、撕咬、言语威胁等方式反抗执勤交警执法,并将执勤民警左手小拇指根部咬伤。
据了解,当日20时36分许,执勤交警将王某带至县中医院抽取血样。经市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他的血液样本中的酒精含量为135mg/100ml。经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执勤民警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微伤。最终酒后冲动的王某难逃法律严格的审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