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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人不在,快递放家门口丢了,谁之过?

来源:   2017年04月20日

  记者 邹可思

  本网4月20日讯“我朋友从香港给我寄了一条手链,但快递员派件的时候我不在家,让他把快件放在了我家门口,可等我回家的时候就丢了,这个责任谁来负?”昨日,市民毛女士找到记者反映,自己的快递在家门口丢失了,她与快递员因赔偿问题产生了纠纷。

  据毛女士介绍,一周前她拜托在香港的朋友为她买了一条手链,总价值近2000元。4月18日,快件送到,快递员打电话让她取件,不巧她正外出办事,考虑到应该很快就要回家了,她便让快递员将快件放到了自家门口的鞋柜上。

  毛女士告诉记者,因为住在老小区,并没有门卫,加之楼上楼下的邻居都互相认识,所以自己不在家时,就让快递员将快递放在家门口的鞋柜上。“以前有时候亲戚朋友来送东西,我也经常让他们放在门口,从没丢失过,所以这次的快递我也就没多虑。”毛女士有些懊悔地说。

  可当半个小时后毛女士回到家,门口的快递却不见了。她马上致电快递员询问情况,对方表示确实按照毛女士所说将快递放在门口,为了证明清白,快递员还通过微信给毛女士发来了一张当时放快递的照片。

  照片显示,快递确实放在了毛女士家门口的鞋柜旁。但毛女士认为,单凭一张照片很难说明快递员送货了。“万一他拍了照片后又把快递拿走了呢?”毛女士认为,快件丢失,快递员理应赔付。而快递员则认为,快递已经送达,且是经毛女士同意才把快递放在门外的,如今快件丢失,自己不应该担责。

  随后记者联系到该快递员所在快递公司,该公司负责人称已经接到毛女士的投诉,他们也正在对此事进行调查。该负责人表示,公司要求快递员派件时要送货到人,并由收件人进行签收。但快递员也可根据收件人要求,自行约定送货地址,灵活处理;若查明快递员确实存在工作失误,会给毛女士一个满意答复,并承担相应责任。

  就此事,记者咨询了开弘律师事务所律师鲍志洪,他介绍,快递员与发件人之间形成了运输服务合同关系,按照合同约定,快递员的义务就是按时、保质保量地将物品运至目的地并让收件人签字接收,这也是快递员正规投递的制度。

  “这次的事情,是快递员在给毛女士送货时,经双方口头约定,改变了送货地址,这实际是变更了之前的合同约定。但快递员明知毛女士的要求有风险,却还是将快递放在公共区域,如今快件丢失,双方都有相应的过错。”鲍律师也提醒广大市民,贵重物品最好是本人签收,若本人没空,也要让门卫、同事或是同住的成年家属代收,避免物品遗失或形成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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