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11月22日讯(记者 罗健 通讯员 周欣洁 华锦飞)近日,在县检察院的积极牵头推动下,经过县林业局、水利局、森林公安局以及妙高街道金岸村村委会、源口村村委会的多次协调会商,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案件补植复绿基地和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案件增殖放流基地分别在金岸村和源口村挂牌成立。
“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应采用补植复绿、恢复原状、支付补偿金等方式进行修复。”“采用毒鱼、炸鱼等毁灭性捕捞方法捕捞的,按照非法捕捞水生生物价值的三十倍至一百倍放流,但最低不低于人民币三千元。”……县检察院与多部门联合发文,文中对破坏森林资源、渔业资源、污染环境等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两大生态修复基地等开展生态修复的方式、标准等作出明确规定,司法机关可根据生态修复情况酌情从宽处理。
遂昌生态环境优越,生态文明总指数位居全省前列,是浙江省重要的生态屏障地区,也是国家级生态示范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年以来,县检察院紧紧围绕“打造生态检察,守护绿水青山”的主旨,将恢复性司法理念引入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坚持“惩罚与补救相结合”“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在打击破坏生态资源犯罪过程中,积极探索生态修复机制,推动生态修复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发展。
“十九大报告提出,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说,“通过设立生态修复基地,推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将生态环境损坏程度降至最低,实现‘惩罚犯罪、维护权益、保护生态’的三赢局面,真正守护好我县的绿水青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