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新闻网

浙江省遂昌县人民法院公告

来源: 遂昌新闻网    2015年03月06日

  2015年3月6日

林国福、刘玉梅:

  本院受理原告徐根长诉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2014)丽遂商初字第11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袁桂香:

  本院受理原告吴鹏军诉你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2015)丽遂民初字第47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当事人须知、诉讼诚信告知书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黄智勇:

  本院受理原告陈音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2015)丽遂商初字第273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须知、诉讼诚信告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及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5年6月8日9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雷松平:

  本院受理原告丁小成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5)丽遂商初字第253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须知、诉讼诚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及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5年6月8日9时40分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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