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新闻网

浙江省遂昌县人民法院公告

来源: 遂昌新闻网    2015年04月10日

  周文德:

  本院受理原告遂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丽遂商初字第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周志耐:

  本院受理原告揭瑞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5)丽遂商初字第40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告知书、诉讼须知、诚信诉讼须知、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5年7月13日9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周益明:

  本院受理原告吴建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5)丽遂商初字第38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须知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5年7月14日上午9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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