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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声明

来源: 遂昌县人民法院    2015年08月06日

  本院于2015年6月18日刊登在《钱瓯遂昌》第四版的公告中,因校对有误,现将(2015)丽遂商初字第762号案件的开庭时间“2015年9月4日下午15时”更正为“2015年9月6日上午9时”;(2015)丽遂商初字第756号案件的开庭时间“2015年9月4日上午9时30分”更正为“2015年9月6日上午10时”。

  特此更正。

  遂昌县人民法院

  2015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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