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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1123民初49号案件的更正声明

来源:    2016年05月10日

  本院于2015年5月4日刊登在《钱瓯遂昌》第三版的公告中,因校对有误,现将(2016)浙1123民初49号案件的案由“民间借贷纠纷”更正为“追偿权纠纷”。特此更正。遂昌县人民法院201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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