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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田智勇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来源:    2016年07月07日

朱亦斌:

  本院受理原告田智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1123民初5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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