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盛良、叶丽萍:
本院受理原告叶伟平诉被告余盛良、叶丽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1123民初3189号民事判决书、缴纳诉讼费通知单。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方建军:
本院受理原告张子金诉被告王金良、方建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1123民初32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王道印:
本院受理原告吴启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1123民初4018号民事判决书、缴纳诉讼费通知单。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