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新闻网

遂昌县人民法院公告

来源:遂昌新闻网   2018年03月12日

曾春芽、周富强:

  本院受理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遂昌支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1123民初709号案件的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须知、诉讼诚信告知书以及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18年5月29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张小威:

  本院受理原告郑春芳与被告张小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1123民初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鲍樟法:

  本院受理原告苏军平与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1123民初160号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6月1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黄群飞、陶仙萍:

  本院受理原告罗建春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1123民初610号民事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当事人须知、诉讼诚信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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