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遂昌县人民法院 2018年03月19日
朱顺权:
本院受理朱美君诉尹世伟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1123民初444号案件的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须知、诉讼诚信告知书以及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18年6月5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