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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人民法院公告

来源:遂昌县人民法院   2018年03月14日

季海燕: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昌县支行诉被告季海燕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1123民初38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项海珠:

  本院受理原告严岩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1123民初56号民事判决书、缴纳诉讼费通知单。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缴费通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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