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伟权:
本院受理原告严彩娟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1123民初2565号民事判决书及缴费通知单。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缴费通知单,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朱金荣:
本院受理原告金陈芽诉被告朱金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1123民初6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徐建:
本院受理原告罗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1123民初16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潘伟军、黄利梅:
本院受理原告郑岩寿与被告潘伟军、黄利梅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1123民初14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涂丽珍:
本院受理原告蓝富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1123民初1868号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举证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当事人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诚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18年9月14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刘志明、钟晓鸣、余春梅:
本院受理原告李玉麟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1123民初191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诉讼须知、应向法庭提供的书面材料、举证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当事人须知、外网查询告知、诉讼诚信告知书、廉政监督、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雷建新:
本院受理原告锐拓(杭州)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丽水分公司诉被告雷建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1123民初7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