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新闻网

遂昌县人民法院公告

来源:遂昌县人民法院   2018年09月03日

罗建军、钟雷剑:

  本院受理原告金先民诉被告罗建军、钟雷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1123民初13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王剑:

  本院受理原告金先民诉被告王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1123民初13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罗建军:

  本院受理原告金先民诉被告罗建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1123民初13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程军平、赖根海:

  本院受理原告金先民诉被告程军平、赖根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1123民初13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蓝斌、叶大蔚:

  本院受理原告金先民诉被告蓝斌、叶大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1123民初13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钟雷剑:

  本院受理原告金先民诉被告钟雷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1123民初13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鲍有荣:

  本院受理原告金先民诉被告鲍有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1123民初13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张建林:

  本院受理原告金先民诉被告张建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1123民初13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雷建军:

  本院受理原告盛贤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1123民初18号民事判决书、缴纳诉讼费通知单。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缴费通知单,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张世明:

  本院受理原告夏林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1123民初4号民事判决书、缴纳诉讼费通知单。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缴费通知单,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尹春松:

  本院受理原告程金良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1123民初80号民事判决书、缴纳诉讼费通知单。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缴费通知单,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张世明:

  本院受理原告兰一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1123民初34号民事判决书、缴纳诉讼费通知单。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缴费通知单,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李伟军:

  本院受理原告詹苗诉你和罗志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1123民初17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李伟军:

  本院受理原告詹苗诉你和罗志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1123民初11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0

猜你喜欢

关注我们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