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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人民法院公告

来源:遂昌县人民法院   2018年09月20日

徐雪娇: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遂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1123民初2880号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应向法庭提供的书面材料、举证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当事人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诚信告知书、廉政监督、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并定于2018年12月24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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