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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人民法院公告

来源:遂昌县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19日

毕发福:

  本院受理原告邱金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1123民初3163号民事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须知、应向法庭提供的书面材料、举证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当事人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诚信告知书、廉政监督。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1月4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周法辉:

  本院受理原告王超诉你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1123民初2533号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缴纳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缴纳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柴苏华:

  本院受理原告黄惠云诉被告柴苏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1123民初22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赵汉仁、黄宗香:

  本院受理原告傅菊香与被告赵汉仁、黄宗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1123民初22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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