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伟: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昌县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1123民初23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潘瑞权:
本院受理原告杨聪军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1123民初22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邱先富: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遂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1123民初22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雷根松:
本院受理原告涂明富诉被告雷根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1123民初23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刘志国:
本院受理原告周炳南诉被告刘志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1123民初23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戴晓东:
本院受理原告黄文龙诉被告戴晓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当事人须知、诉讼诚信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于2019年1月18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