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遂昌县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20日
傅菊彩:
本院受理原告钱建国诉被告傅菊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1123民初29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