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学文、钟正清:
本院受理原告朱岳仙与被告朱学文、钟正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1123民初27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苏海洋:
本院受理原告雷芸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1123民初36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王瑞志:
本院受理原告严家忠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1123民初36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