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光能:
本院受理原告郭善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1123民初161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诉讼须知、应向法庭提供的书面材料、举证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当事人须知、外网查询告知、诉讼诚信告知书、廉政监督、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周成军:
本院受理原告杨伟雄诉被告周成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1123民初174号民事判决书、督促自动履行告知书、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督促自动履行告知书、民事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