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遂昌县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01日
王志勇: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遂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1123民初1705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结算通知单、督促自动履行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结算通知单、督促自动履行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