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隆佐:
本院受理原告余复初与你及第三人蓝金俊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1123民初484号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诉讼须知、应向法庭提供的书面材料、举证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当事人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诚信告知书、廉政监督。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7月10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郑思平:
本院受理原告傅菊香诉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1123民初477号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诉讼须知、应向法庭提供的书面材料、举证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当事人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诚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7月2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