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遂昌新闻网

浙江省遂昌县人民法院公告

来源: 中国遂昌新闻网    2014年09月19日

张世明:

  本院受理原告秦声祥诉你民间借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丽遂商初字第5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吴添福:

  本院受理原告徐小民诉你民间借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丽遂商初字第5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武文伟、谢健梅、严利剑、戴燕:

  本院受理原告遂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丽遂商初字第6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刘仁忠:

  本院受理原告解遇春诉你与尹乐红民间借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丽遂商初字第6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叶丽萍、翁聪兰:

  本院受理范并茂诉你们与吴振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4)丽遂商初字第92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4年12月19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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