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光林、刘根松:
本院受理原告叶作浪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4)丽遂商初字第1128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5年1月30日9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应光林、刘根松:
本院受理原告叶作浪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4)丽遂商初字第1129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5年1月30日10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王国兵:
本院受理原告李子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4)丽遂商初字第115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外网告知书、风险提示书、诉讼须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5年1月12日9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涂顺根、周三梅:
本院受理原告遂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与被告吴菊青、黄松富、包振根、巩俐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4)丽遂商初字第1135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5年1月1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曾光能:
本院受理原告郑青松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4)丽遂商初字第119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5年1月29日9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