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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已受理徐浩等14人诉你单位劳动报酬争议案(遂劳人仲案字[2014]第164号),定于2014年12月19日上午9时在遂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楼遂昌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开庭审理,现依法向你送达劳动仲裁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你单位应及时到本委领取通知文书,如未领取,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视为送达。你单位应在2014年12月13日前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及证据材料,逾期不提交的,不影响审理。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将进行缺席审理和裁决。你单位应在开庭后15日内到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遂昌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