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遂昌大明药店有限公司认定为遂昌县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的通知
遂昌大明药店有限公司:
根据你药店的申请,经研究决定,自2014年10月22日起,遂昌县大明药店认定为遂昌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并按有关规定与县社保局签订药店管理服务协议,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提供服务。
遂昌县大明药店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药店管理后,要按照市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管理的要求做好医疗保险服务工作,特别要强化药品进销存信息化管理。确保药品质量、服务质量,保障用药安全,执行医保政策、价格政策,维护参保人员的身体健康和安全用药的合法权益,并接受相关部门的日常管理。对日常管理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及时纠正。如经县人力社保部门和保险经办机构确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公安机关。
遂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0月22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