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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都区公开选调公务员(参照人员)公告
2010-06-12 11:02:27 来源: 作者: 编辑: 李晖
根据工作需要,莲都区委组织部、莲都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决定组织实施莲都区公开选调公务员(参照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目标职位
本次公开选调12名公务员(参照人员)。其中:莲都区纪委3人、莲都区委组织部1人、莲都区委宣传部2人、莲都区委610办公室1人、莲都区政府法制办1人、莲都区妇联1人、莲都区档案局1人、莲都区红十字会1人、莲都区残联1人。
二、选调对象的范围、条件
(一)选调范围
在丽水市范围内,其中莲都区红十字会在莲都区范围内。
(二)选调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修养,爱岗敬业、清正廉洁,无违法违纪记录;
(2)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身份,身体健康;
(3)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含试用期不定等次情况);
(4)达到当地组织、人事部门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在莲都区乡镇工作的,工作满3周年(2007年5月1日前参加工作)。
2、其他条件(详见2010年莲都区公开选调公务员计划表)
三、选调程序
1、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报名者需填写《莲都区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附电子文档),《报名表》可在丽水市莲都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iandu.gov.cn下载,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加盖单位印章后,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年度考核证明材料、证明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身份的有关材料(复印件的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盖出具单位印章)、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到莲都区政府办公大楼(丽水市解放街51号)六楼会议室报名,每位报名者限报一个职位,报名时间:5月28日-- 29日下午5时止。咨询电话:2271863。
2、资格审查:由莲都区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者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后,选调职位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达到1:3的,该职位开考;不足3人的,报考该职位的人员可以改报其他职位(由莲都区公开选调工作办公室通知报考者,在2天内改报职位);达不到开考比例1:3的单位,则相应核减或取消选调人数。核减或取消选调计划将在莲都区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对初审合格者,由莲都区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发放《准考证》。
3、统一考试: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参加笔试。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职位与面试人数的比例1:3确定;面试前,莲都区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入围面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经审查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依次递补。面试实施3天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定不参加面试的,将在该职位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由莲都区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合格分为60分,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确定,其中区纪委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确定。笔试、面试和综合成绩的总分均为100分,若综合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
4、体检、考察:按考生笔试、面试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其中区纪委按选调人数1:2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由纪委常委会根据考察情况,确定选调人员。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卫生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109号)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细则(试行)》执行。体检、考察有放弃或不合格的,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公示选调: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情况决定选调对象,对拟选调对象在莲都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选调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对反映有影响选调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选调,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选调对象在接到选调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选调资格,不再递补。
本公告由莲都区委组织部、莲都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及选调单位负责解释。
中共丽水市莲都区委组织部
丽水市莲都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2010年5月21日
2010年莲都区公开选调公务员计划莲都区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