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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徐州市经贸委原副主任朱志东腐败案剖析
2013-10-09 11:01:21 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 作者: 编辑: 李俊男
朱志东,江苏省铜山县(2010年改为铜山区)人。参加工作以来,朱志东从铜山县房村供销社的一名司机一步步成长为供销社党委书记,徐州市贾汪区副区长,铜山县副县长,铜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2006年6月,朱志东被任命为徐州市经贸委副主任。2012年6月13日,朱志东因犯受贿罪、行贿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
“贪”字当头聚敛钱财胃口大
回顾朱志东的工作轨迹,可以发现其始终信奉的一条人生信条,那就是“金钱至上”。朱志东用了大部分时间和精力去琢磨怎么多赚钱,怎么使钱“生”钱、“小钱”变“大钱”,一心钻进了“钱眼”里。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索取他人财物,是朱志东敛财的主渠道。2005年下半年,铜山县某公司老板张某找到时任铜山县常务副县长的朱志东,请其帮忙争取些资金。朱志东想到分管的改水补助经费有结余,就让张某写个申请材料。张某临走时将一个布包放在朱志东的办公桌上,朱志东假装推辞一番后收下。张某走后,朱志东打开布包,发现里面装有5万元现金。之后,在朱志东的协调下,张某的公司获得了15万元改水补助经费。资金到位后,朱志东给张某打电话,表示经费非常紧张,他可是费了好大的功夫才争取到这笔资金的。“聪明”的张某听出了朱志东的弦外之音,先后两次来到朱志东的办公室,以感谢为名分别送上现金共计10万元,朱志东欣然接受。就这样,朱志东批给该公司的15万元改水补助经费神不知鬼不觉地转了个弯,从公家的账上进了自己的腰包。
2005年10月,朱志东帮助某水泥厂争取到改水补助经费20万元,该厂老板杨某送给朱志东1万元作为感谢费。2006年春节后,朱志东又帮助该厂争取到60万元企业发展基金补助,杨某再次送给朱志东4万元感谢费。此外,杨某还于2006至2009年的中秋节,先后送给朱志东现金共计7万元。
将敛取的不义之财投资到管辖的企业,获取高额回报是朱志东敛财的另一个途径。几年来,朱志东先后在印染厂、珠宝店、农机厂、房地产开发公司等企业投资放贷达数百万元,有的年利息高达33%,其仅在一家纺织品印染厂就投资220万元,一年收益达35.2万元。只要朱志东手中稍有一点积蓄,他就会继续投资,绝不让钱在手中闲置。他甚至把别人送给他的购物卡兑换成现金,然后用来投资。
此外,朱志东还利用职务影响,先后在多个小区购买明显低于市场价的别墅数套,从中获取差价。朱志东说,每每看着自己从投资的企业中拿回数十万元的利息,看着自己购买的别墅价格在一天天上涨,想想手中聚敛的钱财越来越多,心中便如中头彩般无限满足,却从未想到自己正一步步走向深渊。
案发后,朱志东在忏悔书中写道:“钱乃身外之物,生不带来,死不带走,这种利用职权聚敛的不义之财就如同筑在海边的沙雕,海浪来了就会轰然倒塌。”但朱志东的悔悟来得太迟了。
“官”迷心窍步步提拔难满足
朱志东在担任铜山县房村供销社党委书记,铜山县副县长、常务副县长以及徐州市经贸委副主任时,手中都掌管着协调项目、拨付资金等权力。朱志东错误地把这些权力视为特权、谋取私利之权,随心所欲地使用,在为他人协调介绍业务、安排拨付专项资金、争取企业立项、安排工作等方面,大肆收受贿赂。看着手中的权力能为自己带来巨额收益,朱志东认为只要手中有权,就没有办不成的事,并期待着能够不断得到提拔重用,好让手中的权力越来越大。于是,跑关系以谋求更高的职位成为朱志东的重要“投资项目”。在认识徐州市委原副书记、组织部原部长陆某(另案处理)后,朱志东认为自己攀上了“大树”,有了“靠山”,便不惜一切代价、利用一切机会讨好陆某。
2005年11月的一天,朱志东和陆某在某酒店共同参加一个会议。会议结束后,陆某回到了自己的房间,朱志东紧跟其后,将一个装有6万元现金的档案袋交给陆某,并说道:“还请领导多关心。”陆某便顺势收下了。之前,朱志东已多次向陆某表达希望得到提拔的想法。2006年上半年,组织上拟任命朱志东为某局局长,但朱志东认为该局是“清水衙门”,当了局长手中也没有实权,便坚决不服从组织安排,拒绝任职。直至2006年6月,组织上任命朱志东为市经贸委副主任,并将职级提拔为正处级,他这才服从安排。
在朱志东的眼里,“官”和“权”不是为人民服务的岗位和工具,而是好处、是利益、是金钱。这种错误的“官念”和对权力的无限渴望把朱志东一步步推向了无底深渊。正如朱志东所说:“回顾我违纪违法的历程,是我对财和权的欲望毁了自己的一生和家庭……”
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图“双赢”
朱志东利用手中的权力,按照个人的意愿,帮助一些商人协调关系,谋取私利,使自己成为一个政治商人,大搞权钱交易以实现“双赢”。
2004年上半年,一名私企老板向时任铜山县常务副县长的朱志东提出帮其引进一个配套项目的请求。考虑到该老板平时没少“进贡”,朱志东“够意思”地带他到外地招商引资,引进了一个配套工厂。随后,朱志东又应该老板使工厂迅速投产的请求,安排当地镇政府给该厂落实了“先租后征”的土地优惠政策,并帮其解决基建困难和协调贷款。当然,朱志东所做的这一切都是要回报的。该老板先是一次性送给朱志东5万元感谢费,而后又在2004至2009年的中秋节,多次送给朱志东几千元的“过节费”,在朱志东两个儿子结婚时,该老板还分别奉上了8000元和1万元的礼金。
2005年4、5月份,朱志东在铜山县房地产表彰大会上认识了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老板刘某,而后,刘某逢年过节都会拜访朱志东,送上5000元“过节费”,直到朱志东担任市经贸委副主任后,刘某仍坚持如此。但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有一天,刘某走进朱志东的办公室,一脸虔诚地说道:“朱主任,我们公司最近资金周转困难,您看我们在南边开发的项目,墙改费能不能免缴或缓缴?”朱志东很“义气”地当即批准刘某免缴墙改费。不久,刘某又特意送来1万元感谢费。
朱志东在帮助商人谋取利益的同时,也充分利用他们手中的金钱为自己的前程铺路。2006年下半年,朱志东任市经贸委副主任不久,便帮助铜山县境内某企业争取到700余万元的工业发展资金,该企业老板孟某认为自己遇到了“贵人”,逢年过节都会给朱志东送去近2万元的购物卡。但这点“小钱”显然不能满足朱志东的胃口。2009年春节前,朱志东想跑跑关系让自己成为一把手,便想到了孟某。朱志东向孟某谎称为了使企业的工业发展资金尽快拨付,需要一定的金钱疏通关系,并狮子大开口,要10万元。不明虚实的孟某当即给朱志东准备了10万元现金,但其恐怕做梦也没想到自己其实是替别人做了“嫁衣”。
据办案人员透露,2009年12月,在陆某被调查期间,朱志东明知陆某案发很可能牵扯到自己,但仍贼心不改,将自己私人请客及购买饰品的费用近9万元让孟某替自己“埋单”。
法网难逃高墙铁窗悔已晚
经查,朱志东在担任铜山县房村供销社党委书记,铜山县副县长、常务副县长,徐州市经贸委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或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240.99万元。2012年6月13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以犯受贿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朱志东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
从一名普通的驾驶员成长为一名正处级干部,朱志东花费了29年的心血,而从一名正处级干部沦为阶下囚,却在一夜之间。一夜之间,朱志东失去了家庭幸福、人身自由、名誉尊严,而在未来的无数个日日夜夜里,等待朱志东的是高墙铁窗生涯,朱志东为自己的贪婪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朱志东对自己的所作所为痛心疾首,追悔不已:“如果我没有走上违纪违法的道路,再过几年我就退休了,但现在一切都晚了。忆昔抚今,面对将来漫长的牢狱生活,我痛苦地思索,深深地忏悔。我上有86岁的老母,家中有体弱多病的妻子,下有两个刚成家不久的儿子,还有嗷嗷待哺、乖巧可爱的孙女,可以说是四代同堂,享不尽天伦之乐。每当想到母亲将失去我的赡养,妻儿孙女将失去我的关心,我的心就如同在滴血,我对他们的伤害实在是太深了。想到即将到来的铁窗生涯,我才幡然醒悟什么是真正的幸福,才感觉到自由和亲情的可贵。物质并不重要,只要能够果腹遮体就行;金钱不需要太多,满足基本生活就行……”
愿朱志东的忏悔能给世人以警醒,愿天下弊绝风清。(一燕今心)
法纪视角:
切断公权与私利的关联
剖析朱志东腐败案,可以发现其腐败的轨迹和方法是:贪—权—钱。朱志东因贪欲而滥用公权,通过公权谋取私利,这是贪—权—钱的正向流动;朱志东借谋得的钱财买官,以期获得更大的权力,继而满足更大的贪欲,这是贪—权—钱的反向流动。如所有腐败案件一样,在朱志东案中,贪与钱之间的正反向流动的中心是公权。因此,要防治腐败就必须将公权约束至必要且合理的限度内,切断公权与私利的关联。结合朱志东案,当前需要着重解决以下问题。
一是清除官员的私心杂念。在现代社会中,公权的存在价值在于为公众和社会谋福祉,为官者作为公权的实际掌握者理当忠于职守,勤勉尽责,为人民服务。这既是朴素的常识,也是《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然而,现实中有不少官员轻视、忽视甚至漠视这一点,奉行“金钱至上”、一心钻进“钱眼”里的朱志东即是典型代表。对官员而言,一旦被金钱、名利、私情等贪欲所累,心中便装不下人民利益,就会轻易地把权力与贪欲联系起来,从而一步步蜕化变质。因而,要治理腐败,就要致力于清除官员的私心杂念,让官员克制私欲膨胀、摒弃利欲攀比并战胜物欲诱惑。这既需要官员自觉提高个人的党性修养,更需要通过长效机制来保证官员的清廉,例如,加强强制且持久的官德培训,提高官员待遇的合理性,建立健全公众对官员的评议制度等。
二是减少制度漏洞。梳理现有腐败案件,可以发现诸多腐败之所以发生,很大程度上源于制度的不完善或执行不严,朱志东腐败也不例外。假如制度完善并得到严格执行,纵使朱志东有贪腐之心,恐怕也难以将其转化为实际行动。朱志东腐败案涉及的改水补助经费的使用、墙改费的免缴或缓缴等,多是条件宽泛、自由裁量空间大、缺乏有效监督制约的事项。在涉及这些事项的决定时,几乎都是朱志东一手拍板,从而为其腐败提供了较为宽松的空间。因此,要治理腐败就必须堵住制度漏洞,建立有效的权力约束机制,并保证严格执行,让官员无法腐败、不能腐败。
三是建立严格公平的官员晋升机制。在朱志东腐败案中,跑关系以谋求更高的职位成为朱志东的重要“投资项目”,正是通过结识并贿赂徐州市委原副书记、组织部原部长陆某,朱志东得以被任命为市经贸委副主任,并将职级提拔为正处级。而这只是当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的一个缩影。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日益深入,腐败形式更趋隐蔽、多样,直接的权钱交易逐渐演变为权权交易等新生、衍生形式,人事领域成为腐败的重灾区。如果说一般性的腐败直接危及官民关系,那么人事权的腐败则直接损害官员间的关系。因此,要治理腐败,就必须建立严格公平的官员晋升机制,提高官员选拔、晋升的科学化、透明度,在官员间建立起良性的竞争机制,真正让有德、有才、有能者上,堵住人事权腐败的源头。此外,还要把人事权的腐败作为治理腐败的重点,高悬利剑,重拳惩治。(杨伟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