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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书法家协会章程

2014-11-28 15:42:56 来源: 作者: 编辑: 施伟谊

                                  (2014年8月10日          会员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全名为:遂昌县书法家协会

  第二条 本会性质为遂昌县书法篆刻工作者及爱好者自愿结合的非营利性独立法人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古为今用,推陈出新”的方针。广泛团结、组织全县书法家、篆刻家,为发展我县书法篆刻艺术事业,为加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而奋斗。

  第四条 本会是遂昌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成员。本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在遂昌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直接领导下,按照自身的特点开展会务活动。

  第五条 本会日常工作联系点设遂昌县文联。

  第二章 任务

  第六条 本会的任务:

  (一)进行书法、篆刻人才的教育和培养;

  (二)开展书法、篆刻评选、展览、讲座和笔会等交流学习活动;

  (三)发展会员队伍;

  (四)组织进行书法、篆刻艺术作品创作,选送作品参加各级比赛;

  (五)为会员提供练习、创作环境场所并进行开拓性的创作

  实践;

  (六)对会员进行书法、篆刻培训;

  (七)组织、开展与本会有关的团体、个人进行与发展书法、篆刻事业有关的联谊与合作。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书法、篆刻作品参加本会主办展览入展一次或入选两次或市级以上入展一次者;或从事书法、篆刻创作、组织和教育工作,具有较高水平者;或理论著述在专业刊物上发表、具有较高水平者;或经在任理事个人名义推荐者。

  第八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填写并提交入会申请表;

  (二)经本会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本会颁发会员证。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决定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维护本会的形象和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付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不以协会名义搞个人行为。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会员假如无故三次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研究通过,将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三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一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的,须由理事会通过,延期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六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

  (二)选举协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报告工作;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负责协会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七)决定名誉主席、顾问的聘任。

  第十七条 理事会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协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书法专业水平较高,并在市级以上各类书法比赛中获奖或入展;

  (三)必须是协会理事会成员,人格品德得到会员普遍认可;

  (四)热爱书法事业,具备治理团体的经历与经验;

  (五)年富力强,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二十一条 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一届任期5年,连任最高不得超过两届。

  第二十二条 主席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条 本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推荐本会秘书长、副秘书长人选;

  (五)代表本会出席活动,负责对外联系。

  第二十四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会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负责处理本会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治理、使用

  第二十五 条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申请资助;

  (四)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第二十六条 本会按照社团联合会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每年40元(学生会员减半),五年一次缴纳。

  第二十七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本会财务由副秘书长专人治理,实行财务公开和一支笔制度,收支明确,不得挪用资金。

  第二十八条 本会所有工作人员没有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九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遂昌县文学艺术联合会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一条 本会需要注销时,由理事会提出终止;

  第三十二条 本会终止活动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遂昌县文学艺术联合会审查同意;

  第三十三条 本会经社团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第三十五条本章程自会员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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