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建良、郑碧红:
本院受理原告何法荣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1123民初354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周文德:
本院受理原告叶裕宏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2016)浙1123民初83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商事诉讼相关告知材料、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6年8月11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周花妹、郑永祥:
本院受理原告余义华与你等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1123民初1126号民事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商事诉讼相关告知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16年7月29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新法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周花妹、郑永祥:
本院受理原告徐爱花与你等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1123民初1015号民事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商事诉讼相关告知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16年7月29日上午9时在本院(新法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钟敏、毛发梅、余腾飞、谢发明:
本院受理原告遂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6)浙1123民初81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商事诉讼相关告知材料、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6年8月11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张文富、朱土发:
本院受理原告梁善元与你等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1123民初633号民事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商事诉讼相关告知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16年7月29日10时在本院(新法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周永法、叶子球、吴子荣、赵洁: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遂昌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1123民初2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