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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声明

来源:    2016年07月07日

  本院于2016年7月4日刊登在《钱瓯遂昌》第二版的公告中,因校对有误,现将案件的案号“(2016)浙1123民初1405号”更正为“(2016)浙1123民初1298号”。

  特此更正。

  遂昌县人民法院

        2016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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