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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18年度社会保险职工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17-12-14 08:57:43来源: 遂昌新闻网 作者: 编辑: 李斌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各有关单位:

  现将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社会保险职工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丽人社[2017]28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我县各用人单位职工月缴费基数由单位按照2017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收入申报,用人单位职工2018年月缴费基数范围:最低缴费基数3150元,最高缴费基数15750元。

  二、缴费基数申报事项

  (一)网上申报流程

  已在丽水市人力社保公共服务平台登记注册为网上用户并绑定动态令牌的用人单位,可通过市人力社保网上办事大厅申报。

  1、登陆网上办事大厅

  打开http://12333.zjlshrss.gov.cn,进入丽水人力社保公共服务平台,输入用户名,按下动态令牌正面按钮,在密码框中输入动态令牌中显示的密码完成登录。

  2、申报缴费工资

  登陆网上办事大厅后,用人单位根据《丽水市人力社保公共服务平台操作手册(综合业务手册V2.0)》(请在公共服务平台“我的消息”模块中查询)文档要求完成操作。

  (二)现场申报流程

  未办理网上用户登记注册和已登记注册但未绑定动态令牌的用人单位,由经办人员携带单位介绍信到县社保局服务大厅办理现场申报手续。灵活就业人员(包括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同)缴费工资由本人携带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到县社保局服务大厅现场申报。

  1、书面申报。单位申报人数在30人以下(含30人)的,社保工作人员核验经办人员身份后打印《2018年度缴费工资申报表》,单位经办人员填报后由社保工作人员录入系统并打印《2018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核定表》,交经办人员核实后签字确认。

  2、批量导入申报。单位申报人数超过30人以上的,社保工作人员核验经办人员身份后导出《2018年度缴费工资申报表(单位编码)》电子文档,单位经办人员填报后由社保工作人员将电子文档导入系统并打印《2018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核定表》,交经办人员核实后签字确认。

  3、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工资由本人头口申报,申报后由本人签字确认后核定缴费基数。委托代办的应携带本人和委托人的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

  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申报流程

  1.开通网上服务系统。县社保局为尚未开通网上申报功能的机关事业单位统一开通,同时短信通知单位经办人网上服务系统的注册验证码。单位经办人登录http://115.236.191.155/gioisrv/完成注册。

  2.单位申报。单位经办人登录网上服务系统后在左侧菜单栏选择“业务申报”模块中的“年度缴费工资申报”功能,填报并提交在册在职人员的本年度工资明细信息。

  3.经办机构复核。单位经办人携带单位公章(或纸质且加盖单位公章的《工资申报表》)到县社保局大厅办理复核,社保工作人员对参保单位网上提交的参保人员本年度工资明细进行复核,复核通过的打印《工资申报表》交单位经办人加盖单位公章(已提供纸质申报表的,不再打印)后归档保存。

  三、缴费基数核定口径

  1.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的,在职人员月缴费基数由社保经办机构按照2017年度缴费基数核定,低于3150元的按3150元核定,高于15750元的按15750元核定。其中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未申报的,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将在2017年度社平工资公布后,由经办机构按上年度核定缴费基数110%核定。

  2.灵活就业人员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的,由社保经办机构按照最低月缴费基数核定。

  3退休、退职人员缴费基数按2017年12月退休、退职人基金支付项目(不包括军转干部生活补贴、高龄补贴等统筹外支项目)核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缴费基数由县社保办机构负责申报。用人单位退休、退职人员养老金不在本地社保经办机构发放,缴费基数仍由用人单位携带相关材料至现场申报。

  4.在职人员在多家单位参保的,以参加“五险”单位申报的缴费工资为准核定缴费基数。在职人员在多家单位单独参加工伤保险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核定缴费基数。

  四、申报截止期限

  1.所有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工资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27日24点。

  2.申报截止时间前,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可更改已申报的缴费工资,截止期满后缴费基数一律不得更改。采用现场申报的用人单位不能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更改缴费工资。

  全县各单位应按本通知要求,精心组织,做好缴费基数调整,确保如期完成2017年职工缴费基数申报工作。

  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缴费基数的核定和申报,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

  六、联系方式:

  地址:遂昌县妙高街道北街206号社保大厅二楼

  咨询电话:12333

  业务联系人: 8520349(王鑫)

  8520321(王芳)

  附件:

  1、《关于做好2018年度社会保险职工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丽人社[2017]286号)

  遂昌县财政局

  

  遂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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