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新闻网

遂昌县人民法院公告

来源:   2018年04月04日

赵汉仁、黄宗香:

  本院受理原告余义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1123民初853号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诉讼须知、应向法庭提供的书面材料、举证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当事人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诚信告知书、廉政监督。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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