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连成: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遂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1123民初890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应向法庭提供的书面材料、举证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当事人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诚信告知书、廉政监督、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赖小旺:
本院受理原告程建林诉被告赖小旺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1123民初3940号民事判决书、督促自动履行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督促自动履行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柴苏华: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昌县支行诉被告柴苏华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1123民初115号民事判决书、督促自动履行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督促自动履行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李美云:
本院受理原告傅小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潘赟平、黄丹丹、刘国兴、周潘娣、郑庆财、刘平: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遂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浙1123民初784号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当事人须知、诉讼诚信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