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小丽、潘周华、潘金文: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遂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王德华、马小丽、潘周华、潘金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们你公告送达(2019)浙1123民初884号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诚信告知书以及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7月24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