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存昊:
本院受理原告周鸿勤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1123民初50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李梁菊:
本院受理原告罗建伟诉被告李梁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1123民初231号民事判决书、督促自动履行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督促自动履行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程连成、章巧梅、章林水、余妹姐、叶徳良、周清爱: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遂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浙1123民初1050号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当事人须知、诉讼诚信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程连成、章巧梅、钟津朝、张莉、叶徳良、周清爱: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遂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浙1123民初1051号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当事人须知、诉讼诚信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