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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遂昌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0-05-13 09:00:09来源: 遂昌新闻网 作者: 编辑: 童芳

  本院根据申请人浙江春生电子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0年5月6日作出(2020)浙1123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被申请人浙江欧博特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0年5月8日指定浙江君豪律师事务所为浙江欧博特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浙江欧博特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0年6月26日前向浙江欧博特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浙江君豪律师事务所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偾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偾权,并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債权所产生的费用。浙江欧博特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破产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清偿債务的款项汇到破产管理人指定的帐户。

  浙江欧博特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办公地址:浙江省遂昌县平昌路16弄1支弄8号2楼;邮政编码:323300

  联系电话:0578-8181198,15990877806,联系人:华律师。

  浙江欧博特科技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0年6月29日上午9时00分在遂昌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召开,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