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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遂昌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0年7月1日
2020-07-01 09:37:39来源: 遂昌新闻网 作者: 编辑: 童芳
叶原野:
本院受理原告郑金新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1123民初32号民事判决书、督促自动履行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督促自动履行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陈关根:
本院受理原告郑金德、陈根爱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1123民初813号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应向法庭提供的书面材料、举证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当事人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诚信告知书、廉政监督、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9月16日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