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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遂昌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0年7月31日
2020-07-31 09:14:38来源: 遂昌新闻网 作者: 编辑: 童芳
程勇: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昌县支行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1123民初405号民事判决书、督促自动履行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督促自动履行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肖美娇:
本院受理原告张书君与被告肖美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当事人须知、诉讼诚信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