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  >  遂昌新闻网  >  公示公告  >  法院公告

浙江省遂昌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0年11月6日

2020-11-06 09:09:22来源: 遂昌新闻网 作者: 编辑: 童芳

  叶卫萍: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1123民初2208号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商事诉讼一审相关告知材料、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蓝辉: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遂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1123民初1929号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应向法庭提供的书面材料、举证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当事人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诚信告知书、廉政监督、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月27日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邱步云:

  本院受理原告刘小峰与被告邱步云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当事人须知、诉讼诚信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 | 举报指南 | 浙江省新闻道德委员会举报中心

网站简介|广告业务|联系方式|版权声明

违法和不良信息公开举报电话|涉未成年人有害信息举报电话:0578-8522737 邮箱:3818449191@qq.com

遂昌县融媒体中心主办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平台支持 批准文号:浙新办[2010]21号 IPC备案号:浙ICP备10211268号-1360网站安全检测平台

地址:遂昌县妙高街道平昌路33号 电话:0578-8522737 Email:381844919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