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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遂昌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1年1月20日
2021-01-20 10:05:02来源: 遂昌新闻网 作者: 编辑: 童芳
方菊云:
本院受理原告王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1123民初2670号民事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须知、应向法庭提供的书面材料、举证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当事人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诚信告知书、廉政监督。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4月9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张磊:
本院受理原告王俊捷诉你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1123民初2518号民事判决书、督促自动履行告知书及交纳诉讼费通知单。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督促自动履行告知书、交纳诉讼费通知单,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