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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1-03-02 09:55:53来源: 遂昌县人民法院 作者: 编辑: 李斌

蓝辉: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遂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1123民初1929号民事判决书、督促自动履行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督促自动履行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