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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1-06-25 09:21:14来源: 遂昌新闻网 作者: 编辑: 李斌

韩凤、潘增慧、潘关仪、潘伟武、王紫燕、潘金义:

  原告王玮、雷美娟与被告韩凤、潘增慧、潘关仪、潘伟武、王紫燕、潘金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1123民初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