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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遂昌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1-12-24 10:04:27来源: 作者: 编辑: 林馨怡

  汪留成:

  本院受理原告黄丽梅诉你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1123民初1862号民事判决书、督促自动履行告知书及交纳诉讼费通知单。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督促自动履行告知书、交纳诉讼费通知单,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