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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2年7月1日
2022-07-01 09:15:37来源: 遂昌新闻网 作者: 编辑: 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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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遂昌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1123民初39号民事判决书及缴费通知单。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缴费通知单,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